因医院工作的需要,经医院党政工联席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招聘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呼吸内科医生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学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者优先。二、报名及联系方式(一)报名地点:简阳市中医医院人事科(新区医院行政楼三楼)(二)联系电话: 028-27266603。 邮 箱:2504747283@qq.com(三)报名时间:2018年04月02日-04月08日(四)报名时必须提供:个人书面简历1份(附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
简阳市中医医院因工作需要,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拟采购洗浆房劳务服务,欢迎各具备相关资质供应商参与。请于2019年1月14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资质、劳务服务方案及报价表电传至774037670@qq.com邮箱(纸质版于院内议价时提交),院内议价时间另行通知。1:资料提交地址:简阳市中医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总务科办公室2: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8-27266602 简阳市中医医院 2019年1月8日
暗色丝孢霉病(phaeohyphomycosis)是一组暗色真菌引起的以组织中有暗色菌丝为特征的皮肤、皮下组织或系统性感染。1974年Ajello提出此命名。暗色丝孢霉病在世界各地都有散在病例报道,但多见于热带。近年来在我国山东、东北和湛江等地有散发病例报道。致病途径主要是外源性感染和条件致病性感染。感染途径可能是病原菌经皮肤破损处植入或吸入真菌孢子。...
简阳市中医医院因工作需要,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拟采购各类办公文具用品,欢迎各具备相关资质供应商参与。请于2020年1月9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资质、配送方案电传至774037670@qq.com邮箱(纸质版于院内议价时提交),院内议价时间另行通知。1:资料提交地址:简阳市中医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总务科办公室2: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8-27266602 简阳市中医医院 2020年1月3日
简阳市中医医院因工作需要,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拟采购各类日杂用品,欢迎各具备相关资质供应商参与。请于2020年1月9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资质、配送方案电传至774037670@qq.com邮箱(纸质版于院内议价时提交),院内议价时间另行通知。1:资料提交地址:简阳市中医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总务科办公室2: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8-27266602 简阳市中医医院 2020年1月3日
简阳市中医医院因工作需要,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拟采购各类卫生保洁用品,欢迎各具备相关资质供应商参与。请于2020年1月9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资质、配送方案电传至774037670@qq.com邮箱(纸质版于院内议价时提交),院内议价时间另行通知。1:资料提交地址:简阳市中医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总务科办公室2: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8-27266602 简阳市中医医院 2020年1月3日
简阳市中医医院因工作需要,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拟采购污水处理站整改服务(新、老院区),欢迎各具备相关资质供应商参与。请于2019年12月18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资质、技术参数及报价表电传至774037670@qq.com邮箱(纸质版于院内议价时提交),院内议价时间另行通知。1:资料提交地址:简阳市中医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总务科办公室2: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8-27266602 简阳市中医医院 2019年12月12日
简阳市中医医院因工作需要,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拟采购各类制剂室生产辅料,欢迎各具备相关资质供应商参与。请于2020年1月9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资质、配送方案电传至774037670@qq.com邮箱(纸质版于院内议价时提交),院内议价时间另行通知。1:资料提交地址:简阳市中医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总务科办公室2: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8-27266602 简阳市中医医院 2020年1月3日
简阳市中医医院因工作需要,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拟采购各类水电维修材料,欢迎各具备相关资质供应商参与。请于2020年1月9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资质、配送方案电传至774037670@qq.com邮箱(纸质版于院内议价时提交),院内议价时间另行通知。1:资料提交地址:简阳市中医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总务科办公室2: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8-27266602 简阳市中医医院 2020年1月3日
简阳市中医医院拟对“医保智能审核监管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参加调研比选,参加调研公司需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市场调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项目名称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市场调研二、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大数据应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管”,以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药机构不得分解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