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自:行政事务部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成财采发〔2020〕80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级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适用期限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至新的目录及标准出台为止。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其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完善采购人内部控制机制

采购人应建立与采购活动主体职责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选择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邀请供应商、选择评审专家、落实采购政策、确定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等重点环节的控制管理。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隐患、揭示风险、解决问题。

(三)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采购人应全面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要求,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排斥。

三、提升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能力

(一)制定并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特点,制定市本级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探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鼓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探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积极承接不同级次采购人的代理业务。

(三)提升政府采购服务专业化水平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应提升在开展市场供应调查、采购需求标准设置、采购合同拟定、落实采购政策、协助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水平。健全完善覆盖全流程、全方式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升集中采购便捷度。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

20230928015009986.pdf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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