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医疗保险

患者服务医疗保险详细

明年1月1日起, 成都市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可报销!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2-29本文来源: 医保办

各位参保患者

2023年1月1日起

    近期,成都市医保局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门诊共济保障对象:省本级、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不享受),《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比例为2.8%;

(三)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

   具体待遇保障政策: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如我院)和定点零售药店(需处方流转)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

    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成都市医保城镇职工到我院就诊开医嘱,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到各门急诊收费窗口办理即可。最终报销情况以实际结算为准。

1. 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即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范围的医疗费用。

2. 不能报销的项目:医保目录外,超医保支付限定,因吸毒戒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美容整形、屈光不正、有三方责任的外伤/车祸、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等。

附件1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