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中毒
- 挂号科室:外科三(新区)
- 发病部位:全身
- 传染性:无传染性
- 传播途径:
- 多发人群:所有人群
- 典型症状:胸痛 头痛 肚子疼 胸闷 酩酊感
一、症状:
1.口服中毒
(1)烧灼感:患者口服汽油后即刻感到口渴,咽及胃部有烧灼感;
(2)消化系统症状:即发症状后继而出现恶心、呕吐(呕吐物可带血)、腹痛、腹泻、大便带血等消化系统症状,以及排尿疼痛,或有在服后立刻发生晕厥。
(3)全身症状:汽油被大量吸收后可引起全身症状,患儿出现发热、嗜睡、紫绀或苍白、呼吸浅表、心跳快速、脉搏细弱、血压下降,并可导致中毒性肝炎和肾炎等。
(4)在急性症状减轻后,可以发生肺部并发症,出现咳嗽、咳出血性泡沫痰,并有胸痛、发热等。亦有在24小时内肺部发生急性出血性坏死性病变,一般可于3~5天消散,不留后遗症。
2.吸入中毒
(1)轻度中毒者表现出与一般麻醉毒物中毒的症状,出现面红、兴奋、恶心、呕吐、头痛、头晕、胸闷、视力模糊、幻听、耳鸣、神志恍惚、肢体震颤、心悸等,有时刻出现晕厥表现。
(2)重者可有谵妄或狂躁、阵挛性或强直性惊厥、昏迷、呼吸浅表和频数、脉快而弱、血压下降、体温升高或下降。
(3)汽油直接吸入呼吸道可引起支气管炎、吸入性肺炎、肺水肿等,患儿有寒战、发热、剧烈咳嗽、胸痛、咯血痰、青紫、呼吸率增快,肺部有罗音。
(4)急性中毒者常因身处高浓度(>3500mg/m3)的汽油环境中,中毒者可在数分钟内失去知觉,瞳孔散大、呼吸衰弱直至停止。
(5)慢性吸入中毒患儿可发生疲乏、无力、贫血、体重减轻、精神过敏、肢体疼痛、麻木、感觉异常。尿中有蛋白及红细胞。成年女性患者还可出现月经紊乱、绝经期症状加重。
3.皮肤接触中毒
长期接触皮肤出现干燥、皲裂、角化、急性皮炎、毛囊炎等。
一、病因:
急性汽油中毒多见于在汽油蒸气浓度较高场所工作,或由于误吸而致,汽油吸人后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神经细胞内类脂质平衡失调。
一、预防:
1.对油料的毒性要有足够的认识,不可麻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2.国家规定汽油蒸气的最高容许浓度为350mg/m3,所以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空间汽油浓度均应在此卫生标准以下,以确保安全生产。
3.特别要注意防止汽油泼洒、渗漏,注意工作场所的通风。
4.严禁用嘴吸取油料,特别是含铅汽油。禁止用含铅汽油灌装打火机。禁止用含铅汽油洗涤汽车零件和衣服。
5.接触汽油操作应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下班时要用肥皂、清水洗净手、脸,有条件最好洗澡。不要接触汽油后就立即吃食物、抽烟。
6.油库工作人员不要随意进入油罐内清扫底油。如需要清洗油罐时,应先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等办法,降低罐内油蒸汽的浓度。进罐人员必须穿上工作服、胶鞋、戴橡皮手套,必要时还要戴上过滤式防毒面具,系上保险带和信号绳。另外,油罐外面应有专人守护,随时联系,也便于轮换作业。每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7.工作中发现有头晕、头痛、呕吐等汽油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严重者应尽快送到医院。
8.从事接触汽油作业者,就业前均应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神经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心血管疾患、血液病、肺结核、肝脏病等不宜从事此类工作,在定期健康检查中,凡确诊上述疾病的患者均应调离接触汽油工作,进行治疗与疗养。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亦应暂时调离。
一、鉴别:
1.急性汽油中毒应注意与常见精神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或急性四乙铅中毒相鉴别
急性汽油中毒常因大量食入汽油或吸入高浓度的汽油蒸汽,有明确的发病史和接触史;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症状有间歇性、复发性;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者其脑脊液可检查出细菌、病毒等病原体;四乙铅中毒属于职业病的范畴,中毒者均有明显的接触史。
2.慢性中毒应与神经官能症鉴别
神经官能症是一组心因性精神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致病主要因素。
一、饮食保健:
1.除加强防护外,还应注意采用饮食疗法以解除毒害,并注意进食一些增强体力和有利于解毒的食物。
2.适当增加高糖饮食,汽油作业者可采用早、中、晚三餐加服点心的方式调节,每天增加糖量 50- 80克为宜。
3.注意增加高蛋白饮食,汽油中毒患者应在平时饮食的基础上,注意添加动物性蛋白食品,如在午餐、晚餐中增加炒鱼片、排骨等高蛋白食品,每日保持增加蛋白质 30- 50克,就能满足汽油作业者的营养需要。
二、宜吃食物:
1.宜吃蛋白质含量高的食物;2.宜吃具有活性蛋白质含量高的食物;3.宜吃具有解毒作用的食物。
三、忌吃食物:
1.忌吃苦涩味道的食物;2.忌吃油腻厚味的食物;3.忌吃活血化瘀的食物。
四、推荐食谱:
1.宜吃蛋白质含量高的食物;2.宜吃具有活性蛋白质含量高的食物;3.宜吃具有解毒作用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