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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实习

教育科研进修实习详细

实习生管理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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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8本文来源: 系统
      第一章      

第一条   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毕业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使学生毕业后能适应社会需要,胜任本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实习应达到的总要求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爱岗敬业精神,巩固和加强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熟悉临床工作,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章   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第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由医院组织实施。学生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的声誉。

第四条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以及党(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   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准泄露病人隐私,严禁将病人的不良愈后及其它有碍身心健康的情况告诉病人。

第六条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自身形象,不准以任何方式通过病人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一旦发现,必严肃处理。

第七条   尊敬领导,尊重老师,团结同志,爱护医院设施,爱护伤病员,养成“病人至上”的观念。

第三章 实习组长(小组长)

第八条   实习组长,负责所在我院实习学生的全面管理和对医院的协调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必要时向所在学校实习科请示报告。实习结束时,为每个实习生填写《学生实习鉴定书》中的“实习小组意见”。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生实习期间的行政管理由所在医院负责。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所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各级管理,服从实习组长的管理。

第十条   学生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直系亲属伤、病、亡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时间最多不超过5天,由实习所在科室护士长签字同意,护理部同意,医务科审批,报学校备案;请假6天以上,由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实习学生,禁止私自在外租房住宿,禁止下江河湖塘游泳,不乱结交社会朋友,禁止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烧电炉、禁止赌博、不准酗酒滋事,严禁打架斗殴。

第十二条 实习生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实习,提前结束实习者医院不退实习费用。实习结束时,按医院要求,办理完善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返校。

第五章 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实习医院根据实习大纲具体制定的实习轮转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利用医院的各种有利条件,努力学习,积极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参与医院组织的出科考核、实习阶段考核、毕业实习考核。

第十四条  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对分管病人进行全面管理,早上必须提前半小时进病房,掌握病情变化,做好上班前准备工作;下班前和节假日巡查病人。查房时主动汇报病史,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会开医嘱和处方,填写各种检查申请单和会诊单,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才能执行。保持病历资料的完整清晰,对各项检查要及时追查结果。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无独立医嘱和处方权,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操作,严禁模仿或替代老师签名,严禁私自处理实习生无权处理的业务技术问题。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医院的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认真履行实习学生职责,增强责任心,杜绝实习期间发生医疗差错、事故。不得擅自单独向病人及其亲属解释有关医疗纠纷的问题。因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或未履行好实习学生职责而导致医疗差错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串科,不脱岗,不会客,不闲聊,不看与实习无关的小说杂志等。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期间无寒暑假,节日原则上就地休息。

第二十条  耽误实习超过两周,需补足实习后方可参加毕业工作,需补实习的学生由医院向学校介绍,待回校后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本人在实习期间提前找到就业的聘用单位,与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用人意向并签署就业协议后,可按正常程序办理转实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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