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执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实力,确保我院医疗技术质量的提高,推动我院科研工作更好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奖励措施。
二、具体措施
(一)经医院年初立项后,研发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各种级别科研成果均享有以下优惠:
1.医院报销查新、立项等相关费用。
2.申报成果资料费,差旅费由医院按规定核实后根据实际报销。
3.需要协作的费用由医院解决。
(二)医院对研发各级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
(1)根据课题成果的等级,分别对课题组进行配套奖励:
序号 | 课题成果等级 | 配套奖励标准(主研项目) |
1 | 国家级课题奖项 | 按国家下发奖金 1:2.0配套 |
2 | 省厅级、局级课题奖项 | 按省厅下发奖金 1:1.5配套 |
3 | 地市级课题奖项 | 按地市级下发奖金 1:1.0配套 |
(2)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中,我院作为协作单位的其奖励标准为:
作为第一协作单位的,奖励配套数额减半。
作为第二协作单位的,奖励配套数额为1/3。
作为第三协作单位的,奖励配套数额为1/4。
作为第四协作单位的,奖励配套数额为1/5。
(3)科技成果奖励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课题主研负责人70%;课题组研究人员30%;。
(4)以第一单位(或个人)获国家发明专利医院奖励5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医院奖励2000元/项,另科技档案登记奖励500元/项。
(三)各种科研学术文章奖励
1.已发表的A类文章
(1)版面费,审稿费由医院报销。
(2)医院对发表的文章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2.已发表的B类文章
(1)版面费中400元以内的费用由医院报销。
(2)医院对发表的文章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元。
3.在国际正规医学会杂志上发表的文章
(1)版面费,审稿费由医院报销。
(2)医院对发表的文章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500元;在《光明日报》《健康报》等国家级正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300元;在省级正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150元;在市级正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各类科普论文奖励100元/篇。